身份識別、資格認定的憑證以及代表文件,皆屬於證件的範疇,例如身份證、護照、戶籍謄本、會員證、學生證、畢業證書、執業證照等。然而,傳統中國女性在身份證件中均未記載名字,僅列出姓氏,已嫁婦女冠夫姓,顯示女性地位依附於男性,女性只作為男性的眷屬而存在。

〈在留清國人民籍牌規則〉之籍牌式樣(右、中)及申請書式樣(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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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留清國人民籍牌規則〉之籍牌式樣(右、中)及申請書式樣(左)。(圖像來源:戰前東京府藏清國及臺灣相關公文書,原藏於日本東京公文書館,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由戰前日本東京府藏清國及臺灣相關公文書來觀察,1874年4月10日通過的〈在留清國人民籍牌規則〉中,因日本政府將對國內各港口越漸增加的中國民眾實施管理,採行登錄制度。從中國來到日本的民眾,必須在抵達港口的三日內提出籍牌申請,依據職業而區分為上、下兩等,買辦商人等家業豐厚者為上等,雇傭工人等收入微薄者為下等。從圖1所揭示的申請書式樣來看,是以男性為主要申請人,妻、子、奴、婢等皆附屬於男性之下,中間的家眷牌圖示也顯示女性的眷屬身份,而非個人自身。另外,申請籍牌需要繳付一定金額的手續費,籍牌規則中並規定未滿16歲之男女及已婚婦女,僅需繳納一半的手續費,同樣顯示了女性依從男性存在的地位。

中研院台史所藏:1896年大清國給陳吳氏赴臺護照(天字第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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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896年大清國福建泉州廈門海防分府張給陳吳氏赴臺護照(天字第267號)。(圖像來源:臺南文峰茶莊陳家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再從臺南文峰茶莊陳家文書來看,陳家先祖於清同治年間,由福建泉州府移民來臺,定居於枋橋頭(今臺南市)。開基祖陳錦雲經營文峰茶莊,初創業時經常往返廈門採辦買貨。圖2為1896年陳吳氏作為陳家第二代陳登志的眷屬回鄉祭祖,從廈門搭乘英國爹利士輪船前往臺灣安平,持此護照作為臺灣地方官廳驗照放行的憑據。當時臺灣已由日本政府治理,往來臺、廈之間必須繳驗身份及出入境原因,方能順利往返。畫面右側的騎縫字,即是海關查驗身份時的憑證,陳吳氏回到廈門之後,護照上的騎縫字需與廈門海關留存的護照能夠相契合,以驗證其身份無誤。文件中並未記載陳吳氏之姓名,僅以眷屬身份而存在。

直至日治中期以後,政府為了更有效利用臺灣的人力資源,大力推廣解纏足、興女學,並鼓勵女性進入社會、從事工作,不但致使女性接受教育者漸多,許多需要具備專業技能方能從事的職業,也有許多女性參與其中。從看護婦(護士)、產婆電話交換手(接線生)等需經一定學習時數與許可執照,方能從事該職業的證照中,已可看到女性作為自身本體而存在(如圖3)。即使已婚婦女仍冠有夫姓,間接顯示其從屬於夫家的象徵意義,但女性已出現個人姓名,不再以某人之妻或某氏作為代稱,是女性展現自我地位的一大進步。

中研院台史所藏:1930年黃陳氏幼良取得產婆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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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930年黃陳氏幼良取得臺北州知事頒發之產婆執業許可證。(圖像來源: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二次大戰後,男女平等的概念漸為普世所接受,世界各國憲法也都高舉著男女平等的標語。在此之上,中華民國政府將在大陸施行的民法推展到臺灣,使法律上的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即便臺灣社會中,仍然加諸女性許多傳統父權社會的觀念,但隨著現代法律的明確規定與時代的演變,女性逐漸取得投票權、參政權繼承權,甚至選擇是否冠夫姓的權力。現代女性相對過去的無名、無聲,有著更多自我發聲的機會與能力,更能展現自我才華與意識。

流轉年華—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

歡迎您親自透過第一手歷史檔案,來瞭解過往女性經歷的生活及走過的道路。

流轉年華—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海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為深化歷史研究,向來致力於蒐集散藏於各地,不分族群、不問身分、不論性別等的民間檔案。然而,千百年來人類歷史,無論中外,均由男性觀點書寫與詮釋,在滾滾歷史長河中,女性身影幾乎不得見諸於史冊;縱然得見,也是在父權社會的遊戲規則之下,驚鴻一瞥。本次展覽特以「流轉年華—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以女性史料為主題,精選臺史所檔案館館藏的臺灣女性資料,從傳統女性、命運轉折、展現自我三個面向,展示從清領到戰後,百年來臺灣女性從傳統宗祧、香火繼承的附屬品,到參與社會、活躍職場的歷程。

本次展出的藏品,精選自臺史所多年來數位典藏成果,包括婚姻契書、人身買賣契約、個人日記、證件、公文、書信、圖像等數位化檔案。藉由數位典藏科技,不僅保存臺灣歷史檔案的多樣性;且能在彈指之間,以女性為主題,從不同視野,尋覓隱身在歷史長河中她的芳蹤。

有關特展的更多資訊請見:http://herhistory.ith.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