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照復傳教章程嗣後凡遇傳教人查其執照是否係本國官所發倘非德國所發之照即飭其向德意志取照以便日後可以管理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003-01-001著作者產生者:德國公使安納克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照會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日期同治11年04月25日格式頁數:7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