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法使遣人來署稱主教如再向地方官遞照會可置不理前次來咨粘單供詞內「領錫」事仍望查明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032-01-018著作者產生者:總署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函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日期同治03年06月28日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