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倉寮前教堂一案請再飭令地方官轉致顧主教攜帶契紙將此事原委面為螺砲?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104-05-014著作者產生者:法國署公使林椿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照會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備註:缺內文日期光緒17年04月11日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