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樂至縣教案法使請以4000兩賠補可以照辦至在原處建堂應妥商辦理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138-02-008著作者產生者:總署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函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備註:缺內文日期光緒17年04月16日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