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公堂人犯押禁六十日係指笞杖而言徒罪以上監禁年限俟得復再達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2-26-021-03-015著作者產生者:外務部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電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日期光緒32年03月25日格式頁數:1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