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新商標註冊事最少須再展期六個月至前在上海關備案之商標如能加以特別顧慮似為公允統希核酌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3-18-118-02-014著作者產生者:德館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節略層次:件描述版本:原檔日期民國12年10月格式頁數:2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