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函復閩省穆洋村教堂一案已喻原議六箇月之限倘福安縣不即購妥地方請轉飭遵在舊地起誑?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153-04-003著作者產生者:法國公使李梅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函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日期光緒14年12月16日格式頁數:2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