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指地建堂潯州可辦買地報官一節可俟各案辦完再相機辦理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175-01-040著作者產生者:總署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函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備註:缺內文日期光緒07年09月17日格式頁數:1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