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指地建堂潯州可辦買地報官一節可俟各案辦完再相機辦理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2-175-01-040著作者產生者:總署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函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備註:缺內文日期光緒07年09月17日格式頁數:1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黃冠華先生02-26521885 轉306rane@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