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前曾聲明嗣後購票之價與上海行市所差不得過本士四分之一一節請飭知滬道照辦並希賜復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1-32-038-02-017著作者產生者:華俄銀行副代辦翱麮?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呈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日期光緒26年02月13日格式頁數:3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