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竹山銅礦湖北決定自辦應將嘉三黎案註銷抄錄關道照復原文咨呈由 識別資訊館藏號:01-11-017-01-018著作者產生者:湖廣總督張之洞資料類型資料型式 :函層次:件描述版本:抄檔日期光緒31年02月27日格式頁數:12語言中文管理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授權聯絡窗口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02-27898284archives@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