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都聽過「一府二鹿三艋舺」這句俗諺呢?這句話在表現的是清領時代臺灣主要的三個大城市,當時的艋舺便是排名第三,因為鄰近淡水河,舟楫之便使得商業活動漸漸發達,從地名來自當地平埔族對「獨木舟」的稱呼Moungar / Mankah的音轉,就可想見當時的艋舺是個船運發達、商貿繁盛的地方。
聚集了商業的利益,艋舺開始出現蕃薯、木材、樟腦等的販售,慢慢的也從村落發展到城市的規模,大量的移民從福建來到艋舺,因為「人親土親」的緣故,自然以出身地區分形成聚落,但也不知不覺成了「分類械鬥」的遠因。
分類械鬥頂下郊拚
「分類械鬥」是臺灣早期民間社會的一個常見現象,由於彼此間的認同差異(我們不同族╱府╱縣),加上經濟利益或是宗教信仰的衝突,又因清領地方官漠視或無力管轄,最終演變成武裝械鬥。在北臺灣常見的漳泉械鬥,漳州人與泉州人因為利益衝突而產生的械鬥時有所聞;而即使是同為泉州的三邑與同安,也由於先來後到的差別,爭奪艋舺各碼頭的使用權,信仰神明又有差異,甚至因同安距離漳州較近,被認為在漳泉械鬥中過於中立(不挺泉州人),最後終於發生了「頂下郊拚」。
中壠泉漳和睦碑記,記錄了當時分類械鬥頻仍,官府出面告示勸阻、請大家和睦相處的情形。
(圖片來源:臺灣大學臺灣文獻文物典藏數位化計畫)
當時的商業公會組織稱為「郊」,先來的三邑人組成「頂郊」,而晚來的同安人因與廈門交易為主,因此稱「廈郊」或「下郊」,由於三邑人在艋舺落腳得早,不但控制著碼頭,還可向往來的商船抽取百分之五的「從價稅」,同安人商業利益受到牽制,為此一直有著零星的衝突,終於在一八五三年八月,爆發了大規模的械鬥。在此役中,同安人原欲對三邑人發動攻擊,卻被三邑人搶先,借道安溪人的信仰中心清水祖師廟,攻擊位在八甲庄(今老松國小)的同安人據地,最後,同安人背著他們信奉的霞海城隍敗走大稻埕。此役雙方各自有慘烈的犧牲,安溪人的清水祖師廟也遭波及,付之一炬,各方皆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
三邑人的信仰中心龍山寺,至今依然香火鼎盛。
毀於「頂下郊拚」的艋舺清水巖,直到1867年才得以重建。
開港通商異人現蹤
在頂下郊拚之後八年,由於清政府與英法簽訂了天津條約,臺灣(今臺南)、淡水兩港開港,臺灣的人口結構更趨複雜,除了原先定居的原住民與後到的大陸移民外,洋人也開始進入臺灣,這之中最主要的勢力為英、美兩國,主要的目的則多為經商與傳教。他們先是對臺灣的經濟物產、人種、人口分佈等做了諸多調查,接著便開始經營商務。尤其是樟腦,在當時具有相當大的經濟價值,每一吋每一分都可以利用,除了當作藥品外,也可用來驅蟲,或當作煙火、香水等產品的原料,因此洋商紛紛來臺採購。但洋商的這些經濟行為,對原先在臺灣經營的漢人的利益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再加上許多對彼此文化的不瞭解而產生的摩擦或誤會,使衝突漸漸加劇。
利益衝突騷動頻傳
一八六三年,臺灣兵備道下令樟腦官賣,以官方設立的樟腦館低價收購、再高價賣給洋商,阻卻了洋商可見的利益,洋商不甘高買虧損,除了正式管道的抗議外,私下入山蒐購的行為也時有所聞。一八六八年四月,英商怡記洋行的樟腦在梧棲遭到查扣,在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德(Le Gerdre)與英國駐打狗代理領事謝每遜(Jamieson)聯合抗議後,暫時得到允諾歸還;八月,怡記的代理人必麒麟抵達梧棲,欲索討被查扣的樟腦,由於梧棲並非通商口岸,清政府拒對外國人發放前往臺灣府以外地區的通行證,因此必麒麟遭到臺灣兵備道梁元桂下令追捕,必麒麟倉皇出逃,沿著臺灣海岸漂流到淡水,文獻指出陶德此時接濟了他。
陶德的寶順洋行之前為製茶所租的房子,長期被官府以屋主欠納稅款為由查封。就在陶德接濟必麒麟之後,同年十月終於在英國駐淡水副領事何為霖(Henry F. Holt)的協調下解除查封,但持何為霖信札與名片的寶順行行員,卻在租屋處遭到將近五百人的包圍,並指控他們強拆封條侵佔房產,進而引發了流血衝突的憾事。
學海書院舊構(今為高氏宗祠),陶德的茶廠就因鄰近書院,被指為「破壞風水」。
何為霖為此連夜調動兵艦前往淡水支援。此時清政府的態度還傾向洋商在口岸租屋合情合理,應保障洋商的權益,在同治七年十月的這份「咨飭寶順洋行在淡水艋舺地方租屋被毆一案即為查辦由」中,還稱:「該洋商既非強佔民房,何致激於公忿一至於此?案中疑竇頗多,為此抄錄照會函知閣下查照辦理。固不可使內地奸民暗長刁風,亦不可使洋商受累,漸成仇釁。」意思就是說,合理租屋卻造成暴力事件,事情必定不單純,要求承辦的上海通商大臣馬新貽詳加調查,不可讓臺灣「刁民」連累洋商。(總理事務衙門的檔案,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典藏)
但隨後,美國的李仙德乘著砲艇航至淡水,何為霖調動的兵艦亦隨之開到,淡水廳同知富樂賀與滬尾口通商委員馮慶良在此壓力下,對何為霖提出的賠款、懲辦等要求,雖仍試圖虛張聲勢,表示:黃氏族眾及艋舺地區商民對黃莊氏租屋給寶順行的事並不知情,且「心俱不願」、不認同家族成員的私下行為,甚至將事件歸因於「買辦李春生平時生理刻薄,不合眾心,此番又與黃莊氏背地約租,慫恿洋人遷移賈禍」,懷疑李春生兩面手法不當得利。
不過於砲艦就停在淡水河口,艋舺人見此更形激憤,兩人唯恐事態擴大,終於在李仙德的調停下,縮小賠款懲辦的規模,勉強取得一個雙方認可的結果。只是何為霖或許取得政治上的成果,寶順洋行卻也終難在艋舺立足,只能另覓一處新天地。
同時間在南臺灣,上述的樟腦事件所引發的紛爭已擴大成戰事,在英國代理領事吉必勳(John Gibson)的默許下,英國兵艦砲轟軍裝局、佔領安平,清政府在此武力震撼下遂告終止樟腦專賣,並允許洋人及其雇員有自由往來之權利。
在這一連串的暴力攻擊與武力反撲後,在臺灣的華洋關係緊繃,同年十二月,馬新貽所稟報的「縷述英商寶順行在臺灣艋舺地方租屋被毀各節仍照原議辦結並述洋將茄噹違約用兵各節由」,便將南北兩事併為一談,對艋舺租屋騷動一事的描述,也強調洋商「踢門強入」,「顯見其曲在彼」,認為是寶順行理虧。嗣後吉必勳甚至也因「樟腦戰爭」遭到糾劾,黯然去職。
同治七年十一月的一份曉諭,公告了裁撤樟腦官廠、開放洋商採買
(圖片來源:臺灣大學臺灣文獻文物典藏數位化計畫)
一八六八年的連番騷動,清政府損失了威信、在臺洋人流了血、地方勢力的利益遭受重新分配。在彼此的成見碰撞下,誰也沒討了好去。歷史總會給我們一些教訓,但是否歷史給我們最大的教訓就是我們永遠學不會教訓?這端看是否能有更多的謙卑自省,去看待這些在歷史陳跡裡留下來的故事。
參考資料:
呂實強(民57.9)。同治年間英商寶順行租屋案。臺灣文獻,19(3):25-29。
延伸閱讀:
CCC4:艋舺租屋騷動(上)
CCC5:艋舺租屋騷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