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為人生四大樂事之一,臺灣漢人傳統婚服允許僭越,如清代男子著九品官服與頂戴,中下階層則簡化為藏青色長袍馬褂及碗帽(也稱瓜皮帽、六合帽);女子著鳳冠霞帔,「鳳冠」原是宮中與官家婦女頭飾,明代貧民出身的馬皇后特准民間女性婚嫁時穿戴鳳冠;「霞帔」源起於唐代道教教主法衣,後演變為宮中婦女服飾,據傳宋代成為平民女性結婚衣著,霞帔上再披以六至數十件繡片組合而成,綴有鈴鐺、飄帶裝飾的雲肩。
昔閩籍婦女多纏足,纏足所穿得尖頭弓鞋「三寸金蓮」,鞋面鞋底繡有花樣,帶筒的三寸金蓮更為隆重周到。扇袋、眼鏡袋、菸絲袋、鎖匙袋等等嫁妝配件繡品,多於新娘待嫁期間親手縫製,致贈男方及其親友。傳統婚服在日治時逐漸被西式禮服取代,然而近年來不少新人選擇中式婚禮,重現過往嫁娶習俗和衣飾。
(圖片來源:中央大學戲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