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婚配共同組織家庭不但是人生大事,同時也是社會制度的重要基礎,更牽涉到雙方家族的社會地位與經濟權利,因此在歷史上曾出現過許多不同的婚姻制度與婚嫁習俗,來規範婚姻的締結。例如規定要在同一階級或同一社群等限定範圍內尋找配偶的「內婚制」,其用意為鞏固家族或氏族的實力不因婚姻而分散。而「外婚制」則規定要在外族或鄰近本地區域尋找配偶,其用意則是透過聯姻來締結同盟,擴大家族或氏族的實力。這些婚姻制度往往透過宗教、巫術、道德、法律等方式來確保人們能遵守。

「同姓不婚」屬於族外婚,是世界各民族文化中非常普遍的婚嫁慣例,像是古希臘和古羅馬都有禁止氏族通婚的習俗。在中國則是從周代開始特別重視,在《國語》、《左傳》、《詩經》、《禮記》、《論語》等先秦典籍中都能列舉出反對同姓結婚的記載;而且不僅同姓,同宗異姓也為禮法所反對。這項制度在歷朝歷代曾多次以法律重申,例如《唐律》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徙二年」;《明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杖六十,離異」,都是非常嚴厲的懲罰。即使到了民國時期改以血親而非姓氏加以規範,不再以法律明文禁止同姓結婚,但社會上仍恪守宗法禮教,視其為禁忌,直至民國五○、六○年代,報紙上仍不時刊出男女同姓交往遭受家長反對而離家出走、甚或雙雙殉情的新聞。其中最廣為人知的,當數臺灣作家鍾理和與鍾台妹的際遇。


全家照

鍾理和、鍾台妹夫婦與長子鍾鐵民的全家照。

(圖片來源:鍾理和文教基金會)


一九一五年出生於屏東的富家子弟鍾理和受過新式教育,年紀輕輕就決心以文學為志向。他到父親位於高雄美濃的農場幫忙,邂逅了在農場工作的鍾台妹,他們的戀情由於兩人同姓而不被家人和社會允許。鍾理和在一九三八年離家出走,隻身前往東北瀋陽謀生,兩年後返臺與鍾台妹私奔瀋陽;他一邊工作一邊寫作,戰後夫婦倆方攜子回到臺灣與家人團聚。鍾理和將半生飄蕩與追尋的經歷陸續寫成小說,長篇作品《笠山農場》具有相當的自傳色彩,把當時他與鍾台妹所遭遇的坎坷和後來的努力以文學創作來表達,見證傳統婚俗禁忌強烈的社會影響力。其感人的故事後來在一九八○年由李行導演改編為電影《原鄉人》。